対道徳主義與“正義”概念之反対
我覺得“正義”是非常有問題,甚至頗應該反對的。
首先我要批評一下道徳主義的諸多問題:1.把一時的行為置於長期的傳統繼承、文化品味、修養和階級之上,以非常短暫且容易偽造的事物作為評斷一個人的標準,只要聲稱某人做過什麽什麽事就把對一個人的評價直接反轉。2.以一致的、平等主義的標準評斷不同階級的人,忽視階級地位、文化修養和所繼承的傳統,自帶平等主義。3.僅僅因為某人的某個行為是“邪惡的”(且這種對短期事件的敘述難以考證且短暫不持久),就允許大量庸俗、粗俗、充滿訐詈的暴民去仇視、訐詈那些遠遠優於他們的人,僅僅因為該人的某個行為是“邪惡的”。
然後,我反對把“反對邪惡”放在“支持美善”之上,反對“平生為善,須臾變心向惡而死,便為犯人”(利瑪竇語)。美善、修養、品位和知識等等,都是積累的、不能直接磨滅的,如果一個人因為行為有“邪惡”就被視為壞人,被認為不如沒有修養、積累的人,乃至允許那些粗俗的人因此而隨意貶低,我認為實在是錯誤。
還有,就是正義的概念是頗有害處的。正義預設了一個長存、永存的邪惡的位置,對這個位置進行極端的、永恆的仇視和貶低。這種仇視不同於人與人之間自然發生的仇恨,自然發生的仇恨是非永恆的、是短暫且部分發生的,不是永恆存在、凡套入該框架就會立即觸發的。這種概念否認寬容、且否認誠實的對對方進行一定的瞭解和理解。一旦對方被懷疑有可以套入該被仇視位置的可能,那麽這套框架就要求人突然開始仇視對方,竝嚴重反自然的要求否認和棄絕原先已經培養好的關係和感情。孔子說如果父親犯法,那麽應該揹著父親逃入深山,我認為這是對的。
如果就我的價值観來說,我強烈反對粗鄙、庸俗和訐詈,然則正義支持了我所反對的、卻反對了我所希望保護的。正義使大量粗鄙庸俗的人認為應該訐詈、貶低和仇視一些他們自己都不一定理解和明白的對象,使大量粗鄙的人不認為凡是細緻、優雅、有文化且有思想水平的人都至少應該得到他們的尊敬,而是認為只要對方被懷疑在什麽什麽被聲稱的行為上符合“邪惡”的定義,那麽就應該乃至強迫要求去訐詈、貶低乃至不允許喜愛對方。
如果正義不是強制性的,那麽還不至於如此讓我反對。然而,正義卻導致人們努力的試圖進行“消滅”的活動,不但要求擊敗對方、而且要求對方不存在。那麽,凡正義所有能力實行其意志的地方都是諸可能性被消除的地方。如果一個人對所謂“邪惡的人”表露出中立和同情的態度,那麽這個人就被視為“包庇”,而將其同樣視為正義所反對的對象;像“容忍”“縱容”之類的可怕詞匯,已經將“對自然發生的事情中立的不管不顧”這種純粹中性的事情作為一種罪惡了,把“沒有做事”說成是一種主動行為,把主動去做的反對、禁止之類的行為說成是默認的“不XX”這種無行為、不行動,顛倒原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