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攻和防守
幾乎所有立場都有核心和外圍的區別,外圍是可以讓步的,核心是不能讓步的。
中人共人分不清進攻和防守,也就是說,在共匪對他們大行擾遏的時候,往往軟弱到認為防守是進攻、認為失敗是讓步,這是不對的。除非有把握控制敵人,否則敵人不會停止進攻,因此防守絕不能停止,讓步僅僅能夠在於進攻方面。
什麽是進攻呢?我在保證我的核心足夠安全、足以自行運轉而不受敵人擾遏的同時,向外擴張範圍、爭取權力等等,之謂進攻。也就是說,進攻發生在自己的外圍,其中竝不包括收回核心部分所被敵侵佔之領域的情況(如傳教、兒童上宗教學校為宗教組織所以延續之核心部分,因此不可讓步),對進攻進行放棄或讓步並不會危害到自己意識形態和組織本身的存續發展,因此這種讓步是可以的;什麽是防守呢?防守是,第一,阻止任何敵人擾遏破壞自己的意識形態及組織的核心部分,第二,收回暫時被敵人所侵佔之核心區域。所謂核心部分,就是說,意識形態與組織長期實行與存續所必須的領域,如傳教、宣傳、教育、集會等等,凡是一旦讓步就導致自己的思想可能消亡或無法進行最基本發展和貫徹的情況,都意味著讓步的是核心部分。對核心部分的讓步,或者說投降,極端的例子就包括“不敢提及”“不敢說”等荒謬的情況,如果不敢說,那怎麼可能發展一種意識形態、這難道不是等同於投降了嗎?因此,這些荒謬的對防守的放棄、對核心區域的讓步是不能接受的。
一個比較激進的方面,就是擁槍。如果我們不擁槍,那麽匪共難道會放棄槍支嗎,難道就不會打我們了嗎?顯然不是。事實上,在戦爭中,非但不擁槍幾乎必然失敗,而且若是低級的、不夠精良不夠數目龐大的槍支,同樣會導致被敵方造成嚴重傷亡。因此,從邏輯上講,擁槍當然不是進攻,而是屬於防守,因為無論槍支好壞,沒有槍對有槍是明顯弱勢是自然的情況,因此放棄擁槍約等於投降。因此,無論目前距離擁槍的目標有多遠,如果要對抗共匪,在未來一定要走向擁槍,否則非但不能進攻共匪,而且在共匪打來的時候可能會缺乏足夠能力自衛。
再說回可容忍的讓步與不可容忍的讓步方面,任何讓步如果損害了未來積攢能力乃至自我延續的可能,都是不可容忍的讓步,因為這些讓步損害了核心區域,一旦容忍,就相當於容忍自己被消滅。教會必須擁有可以隨意招收任何中小學生以培養有神論傳統世堺觀的學校,這種事情不応該讓步,同樣,宣傳教義的能力必須得到徹底的維護,任何擾遏此等基本功能的暴民組織都絕沒有僭稱“政府”的資格,須被消滅打倒,竝恢復教會及教會管理教區的一切基本能力和權力。
只要有一點對抗敵人的能力,那麽就不應該對核心領域進行任何讓步,訧其是不能在敵人攻擊之前代替敵人做事,如“自我審查”就是不能容忍的行為,如同背叛。
可容忍的讓步、放棄進攻是什麽?我可以不再攻擊你來作為讓步,但同時我必須保證我能夠不斷防守自己阻止你攻擊我;不可容忍的讓步、放棄防守就是,我停止防守你攻擊我,這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