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政府対抗無神論所需之必要舉措

十分必要者:
  1. 當禁止任何無神論者擔任公職
  2. 當禁止任何無神論者、訧其是明顯持有害觀點的無神論者擔任教師
  3. 當禁止小學堂等學堂傳播無神論
  4. 當禁止褻瀆神,但因宗教原因/宗教矛盾的情況為例外(如亞伯拉罕宗教普遍反對崇拜神像,如以“禁止褻瀆神”而禁止之、則反而為反宗教行為,自然不可)
  5. 當禁止任何公開反宗教、反神行為,禁止傳播“新無神論”等有害悖逆觀念
  6. 當盡力阻止任何無神論者僭取政權
  7. 當禁止如“世俗化”等無神論有害觀點的公開宣揚
需要但可緩慢施行者:
  1. 當以各種方式鼓勵民眾皈依宗教(此不限教派),阻止無神論者增多竝促進無神論者減少
  2. 當鼓勵竝扶助建立諸宗教的教會學校;當將(主要論公立,私立而可控者亦可算入)小學、中學、大學等學堂的教科書改換為以有神論價值観及世堺觀為中心
  3. 當對無神論者加課重稅,促使其儘快歸信(此處靈感源於伊斯蘭敎丁稅)
  4. 當警惕竝阻止以無神論為核心的現代科學的傳播與教授,當努力尋求、翻譯古典自然哲學文獻竝在諸學堂教授以成為主流觀點
  5. 當禁止宣揚無神論,惟力度可由輕及重
  6. 當鼓勵大多數人以教會講道為主要知識來源
  7. 當在大多數地方實現諸宗教各自律法之教法統治,聽任且鼓勵各教派普遍設立宗教法庭,以裁斷大多數法律事務,惟不應審判他敎之人
  8. 當扶助諸宗教建立教會軍隊,以形成自衛衛道之必要武力
  9. 當聽任諸宗教自行設立神權政府,然恐因原政府以既得利益故、難以實行,然若可行則儘量實現之
  10. 如福利、失業保障、教育、司法等基本事務當交與諸敎之教會,不當由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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