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駁徐光啟以燒紙為妄等
駁鬼魂無需錢財:
按大千世堺,理象分屬,各別其性,其鬼魂或有無需交易及錢財者,余所不能知矣。然諸世堺或有或無,其無者,非無也,乃錢財所対応之概念不以茲世人之概念顯現也,豈真謂無哉?若以錢財之有無為物質事,以為無人造作,則必無有,而不思其理型之常在,是乃唯名論,謬焉。
錢財之理型,繫於主錢財之天尊,希臘異教稱為神Ploutos。是天尊也,永恆常在,無限無辺,遍在萬有。蓋諸神皆與太一(即基督教、諾斯替教所言之天父,摩尼教之明尊也)相聯合,而共享萬神之共同屬性也。其屬性者何?原知原活、本観本聽、自能自立是也,即清真教所言本然之動靜。無此,則罔克稱為神矣,罔克稱為天尊矣。是故,Ploutos天尊與諸天尊一共,而有原知原活、本観本聽、自能自立之本然動靜。而錢財之理型,自神Ploutos而散發,遍諸世堺,則諸世堺皆有錢財之理型也。理型所応之象不一,但以參與錢財之理型故,皆得為錢。
徐子先謂天上神無求不得、至公無私,然也。然祭神之儀,非為神而備,乃為人而所以備焉。神也者,至崇也,至善也,崇祀諸神,乃人之本分。犧牲禱祀,所以為人之可以盡愛神敬神之本分,又為使人之靈得享虔敬之美福,偕昇以與聖潔祇敬之境相応也。然祭神多不以紙,子先謂“自古祭典,惟用牲醴”者,然哉。
紙錢,東土習俗所以酬祀人魂者也。厥原理余不能盡知焉,然與密徐籬、蘇美之理論相協甚洽,可藉以說明之。密徐籬饗祭之說甚緐,曰Ka、曰Ba,余尚不能解,姑以儒家神識之號言之。
古者墓以藏形,廟以棲神。神(Chayah,與Theoi之神非一義)也者,民物之神識也,生則附於軀,死而入於廟。神非不饗食也,其所饗食者,非象世之物質,乃所饗物之Essence(未解何翻,或有翻作精者)也。人生在世,其或飲食者,不但飽其體魄也,而飯食之靈性層面,亦隨而養其神。既死而喪其軀體,物象之飲食則無矣,神之飲食,訧然存焉。夫饗祀,非所以為生者之心也,乃死者冥冥之神,実依附乎木主之上,而以生者所饗祭維其飲食也。其所飲之食之者,蓋物之Essence也,非為象世之物質也。
或有祭以錢財者,余弗知其故。或謂陰府亦若人間,有社會、交易及生活之需也。余復疑以祭物雖錢財之體,而實參與價值之理型,如此,則焚而昇其本質,亦以其價值之理給於死者也。然陰府若人間之說,深難索解,余不能知也。
駁燒紙錢不能化為真金銀:
世人所謂真錢,非真錢也,但物質錢財之象耳。真錢,即錢財之理型,於理天常存不變,諸世堺之錢僉需參與之而後以為錢也。紙錢既為紙錢,則已有錢財之形式也,有錢財之形式,即已參與錢財之理型,但與世所謂物質之“真錢”方法有異耳。
物質肇於形式與質料之聯合,失其聯合,則其物質不能存焉。形式,為常存不動者,苟焚其物質,則質料與形式相分離,質料歸於煨燼,而形式則復其理天常存不變之本性。徐公謂其為紙灰,則為不能分辨形式與質料耳;謂紙錢焚則形式不存,則入否定常存理型之唯名論耳。是二道皆不可取焉。
燒紙錢,則使形式與質料分離,其物精粹及理型之部分,昇而入於靈堺,鬼神可以饗焉。其質料化為煨燼,喪厥理型,不復為物。如此,則鬼神自可以饗其釋放於物質之精粹、形式也。然人之神識,既低於理天,応弗能饗食理型之食物,是說甚緐,余尚不能知焉,蓋理型之外別有Ka、Ba精魄之類,與祭神(是神義為Theoi)之理不同也。
駁歷代錢法不同:
歷代、列國雖錢法不同,其所參與錢財之理型,一也。斯不詳述。
駁太公以先無錢:
人不能造物。所以為造者,乃摹照理型之象以為物,非從無而創之也。太公以先,縱無泉貨,寧可無泉貨之理型乎?錢財之理,安立於理天,無有古今,寂然不動,豈太公肇造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