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良言摘要

總則·第二條(摘錄):

1.1.只有一個真神,
唯祂獨有統治的權柄與立法的權利,
所有的人均須服膺祂的命令。 

1.2.真神的啟示是制定法律的根本。 

1.3.人終將回歸神的國度,
這個信仰在人向上趨向神前時
具有積極的意義。

1.4.真神在創造萬物及建立律法時的正義。 

1.5.接續不斷的領袖與永遠的導引,
為保證伊斯蘭革命進程永不中斷的基礎。 

……

1.6.1.必須經由稱職的宗教法學家,
根據《可蘭經》,不懈怠的執行宗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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